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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2023-04-11 10:18  

第一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进行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支部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为坚持和健全党内组织生活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学校建设事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党员组织生活会参加范围为党支部全体党员,还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除了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领导班子单独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四条认真抓好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一要针对会议的主题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确定学习篇目,采取自学、讨论和集中学习等形式,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二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单位实际,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三是认真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主题、程序、学习内容、时间安排、征求意见方式等,一般要提前7天通知与会人员。四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五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与党支部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六要撰写发言提纲。每名党员都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谈心和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发言提纲。

第五条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党员都要紧紧围绕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思想武器,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互相评议。

第六条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每名党员都要针对“领导点的、群众提的、自己找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要明确整改时限和目标,并公开做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党支部要对评议差的党员落实专人进行谈话和教育帮促,使其尽快向先进转化。

第七条组织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的情况。通报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议基本情况、总体评价、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等。对因故没有参加会议的党员,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八条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在会后7天内向党总支上报组织生活会书面报告、会议记录、整改措施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党总支汇总后,要将所辖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会情况及时向党委组织部报送。

第九条加强督促检查。要根据整改的内容,采取自查、党员之间与支部委员之间相互检查、请群众监督检查等形式,经常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整改的效果。同时,要将本次组织生活会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作为下一次组织生活会的一个议题,通报问题解决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十条搞好材料归档。主要包括会议方案、会议通知、梳理后的群众意见、会议发言原始记录、整改方案、上次组织生活会主要问题整改情况的通报、组织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等材料。

第十一条未按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支部不得参加基层党组织评优评先,不及时组织召开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支部书记不得参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评优评先,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对于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外泄或扩散。如有违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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