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党支部:
学校党委《关于开好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通知》(豫财院党〔2024〕76号)对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结合机关党总支工作实际,现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明确如下要求:
1.各党支部参照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主题和查摆突出问题的4个方面,按照组织生活会的程序要求,以支部党员大会形式召开党组织生活会。
2.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并向党员反馈。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定等次。在随后进行的202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评选中各支部原则上从民主评议党员“优秀”等次人员中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人选。
3.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须在2025年2月底前完成。按照豫财院党〔2024〕76号文件要求,各党支部拟召开组织生活会时间请提前告知机关党总支(联系人:罗先立、刘辉)。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在向党委组织部报告的同时报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报机关党总支,由机关党总支汇总后向党委组织部报告。有关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jgdzz@hafu.edu.cn。
4.各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党员个人发言提纲和民主评议党员有关资料由各支部留存并妥善保管。
机关党总支
2025年1月8日